山东新闻网讯:为逃避给女儿支付抚养费,声称其女儿不是其亲生,又拒绝做DNA亲子鉴定。近日,李某被告利津县法院依法判令每月支付女儿李某某抚养费200元。 2004年9月,李某与黄某协议离婚,约定女儿李某某由妻子黄某抚养,李某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200元,但自从协议离婚后,李某一直未支付女儿抚养费,黄某携女儿去讨要,李某便称女儿不是其亲生,无支付抚养费的义务,并要求妻子黄某支付其精神损失费1万元。李某某遂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,要求父亲给付抚养费。为查明案件事实,法官决定委托权威部门作DNA亲子鉴定,但李某却以其女儿李某某长得不像自己为理由,明确表示不同意鉴定并拒绝抽血取样。导致DNA亲子鉴定无法进行。 法院经审理认为,李某因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李莉非己亲生,又拒绝做亲子鉴定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。(云 松 田凤军 宋绍青) |